天山網訊(記者唐華容 魯雪琴報道)1月17日,一起民間借貸糾預防癌症飲食紛案件在新疆沙雅縣人民法院審理終結,該院一審判決借款人宋飛償還債主某銀行60000元本金及60137.03元的利息,擔保人趙鵬及另兩位擔保人不承擔連帶償付責任。
  趙鵬與宋飛是多年的鄉鄰,關係一直很好。2007年12月,宋飛承包了一百畝地種棉花,因投資資金一時周轉不開便去銀行貸款。他請趙鵬與另外兩個鄉親為自己做了貸款婚禮顧問費用擔爆從沙雅縣某銀行獲得60000元貸款,並與銀行約定貸款期限為2007年12月19日至2008年10月30日止。趙鵬及另兩個鄉親為該筆貸款提供擔爆擔保期限為借款發放之日起至借款到期後兩年,擔保方式為連帶保證責任。
  轉眼貸款期滿,2008年棉花價格二手餐飲設備買賣下跌,宋飛血本無歸,銀行多次催收,宋飛拒絕償付本金和利息。於是銀行便向趙鵬及另兩個擔保人催討貸款。在多次催討無果後,於2013年8月16將貸款人宋飛及趙鵬等擔保人告上法庭。
  沙雅縣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宋飛和某銀行借貸關係成立,債權債務關係明確。趙鵬及另外兩名擔保人對該筆借款提供了擔爆但保證該筆借款的訴訟時效已過,銀行要求趙鵬及另外兩名擔保人承擔連帶償付責任的請求不予支持。  (原標題:沙雅縣:擔保有期限化療飲食原則 逾期免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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