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馬官員的“政績”
  不必一律叫停
  很多落馬官員都與“政績工程”難脫干係,不少人還屬於城市發展中的“大拆大建派”。官員落馬後,正在建設的項目很難在一朝一夕間停止,已經建成的更是直接影響到當地居民的生活。對落馬官員留下的爛攤子,無論是清理乾凈推倒重來,還是木已成舟小修小補,都要繼續投入資金、人力。
  官員一落馬,是否要對其任期內的工程一律叫停,這是一項兩難抉擇。落馬官員的政治生命結束,他們的政績自然有機會獲得更為公允的評判。除了純粹勞民傷財的“政績工程”外,對落馬官員任期內啟動的建設項目,當持科學客觀的態度重新加以評估。該叫停還是該繼續,應該依據法律合同和相關制度予以決定,不該陷入進退不得的困境。否則,已經啟動的工程既不繼續完成,又不能恢複原狀,就會成為不折不扣的“爛尾工程”。對落馬官員的繼任者來說,對待類似工程,應以符合民眾利益的務實態度來處理。
  事實上,有些官員雖因違紀違法落馬,但不排除他們在任期內開展的一些建設,是有利於當地民生的。不能僅憑著政治上的否定,就叫停、拆除落馬官員在任時的工程。已經立項並且符合法律程序的工程,只要不會對公眾利益造成損害,繼續修建也是合理的“善後”方式。(摘自《中國青年報》,作者王鐘的)
  本稿件所含文字、圖片和音視頻資料,版權均屬齊魯晚報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違者將依法追究責任。  (原標題:媒體視點)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on55ongmh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